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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负责人刘红亮律师,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2019、2020、2021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刑事部团队50余位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承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黑社会(涉恶)性质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诈骗、经济金融犯罪,死刑辩护、复核案件,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 
    至今承办千余件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法制晚报》等媒体报道,敢于向司法不公“死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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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贩毒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撤销逮捕)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8/17

张某某涉嫌贩毒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撤销逮捕)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某日,张某某在广东某市汽车总站被缴毒警方抓获,涉嫌与其他三位同伙向北京贩卖毒品,后移交北京市公安局侦查,并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由于其本人没有请律师,涉嫌毒品数量重大,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本人刘红亮律师接受指派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其本人称没有从事贩卖毒品的行为,被误抓,是冤枉的。后通过警方也了解到,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贩毒,且当场未查获毒品等物证。

本律师掌握上述情况后,决定向侦查机关提撤销案件的建议,并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或取保候审,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建议,后侦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提请检察机关撤销逮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了犯罪嫌疑人。取得侦查阶段成功辩护。

详见---侦查阶段律师意见书

北京市公安局案件侦查阶段终结通知函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公安局:

本律师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为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嫌疑人张XX提供侦查阶段的法律服务。通过会见,了解了有关事实后,本律师法律意见如下:

犯罪嫌疑人在被广东XX地被抓获时,当地侦查机关并未当场起获和搜查涉案毒品,后移送到北京,其本人供述未从事贩毒毒品的犯罪行为,辩解自己无罪,本案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嫌疑人贩毒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基于以上事实,本律师建议;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当,应依法撤销案件,或者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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