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案发生在山西晋城,高速路某煤焦管理站全体员工大概有20多人涉嫌受贿罪被起诉,原一审判成立受贿罪。2012年12月10日经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0日山西省晋城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侯审.2014年5月21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晋城市看守所。全部被告人上诉山西省高院,省高院发回晋城市中院重审,被告人家属到北京,集体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律师团辩护。 办案大概经过; 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被委托律师团引起了高度重视,立即赴山西晋城了解情况,会见及了解案情后,进行了相应的一系列讨论。在具体了解案情后,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划和分析,针对被质疑和判刑的几个要点对法官进行了一一的反驳,最终获得成功。 最终结果; 本律师为靳某辩护,后成功将刑期由原来的六年改判为二年,宣判后3天即获释放。 附:改判前后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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