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201308816
师募
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负责人刘红亮律师,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2019、2020、2021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刑事部团队50余位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承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黑社会(涉恶)性质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诈骗、经济金融犯罪,死刑辩护、复核案件,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 
    至今承办千余件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法制晚报》等媒体报道,敢于向司法不公“死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在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规模人数亚洲排名第一 刑事业务和综合实力在中国均排名靠前; 多次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指导。
联系我们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电话:15201308816
邮箱:sdliang51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19-25层
 您的位置:首页 - 师募  
单位可以构成哪些毒品犯罪的主体?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8/17

现实生活中,单位参与犯罪也越来越多,刑法对单位犯罪也做了规定,由于不同与自然人犯罪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单位毒品犯罪,是指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毒品犯罪。

一、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如下几种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走私制毒物品罪,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对单位的处罚:

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刑法规定的各罪规定处罚

三、单位毒品犯罪的客观应具备的条件;

1、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员决定

2、犯罪利益客观上归单位所有


[打印]  [关闭
电话:15201308816  邮箱:sdliang518@163.com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19-25层
Copyright © 2012-2025 xingbianls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描二维码
微信咨询律师
扫描二维码
浏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