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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负责人刘红亮律师,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2019、2020、2021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刑事部团队50余位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承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黑社会(涉恶)性质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诈骗、经济金融犯罪,死刑辩护、复核案件,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 
    至今承办千余件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法制晚报》等媒体报道,敢于向司法不公“死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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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寻衅滋事获得取保候审!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12/10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0日凌晨,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内,张某酒后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并将其打伤,被海淀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为由立案侦查。


【案件结果】


201819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张某取保候审


【律师辩护观点】


在侦查阶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刘红亮律师接受张某及其家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通过会见张某并深入细致地分析卷宗材料,结合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其具体的社会危害性,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事实情节较轻


根据会见张某本人及了解的案情,张某无主观故意寻衅滋事的目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二、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


张某出生与2000年,刚满17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从宽处罚情形。到案后,张某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涉案事实,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


三、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井取得谅解


事情发生后,嫌疑人家属及时与受害人联系,对造成损失的王某某、翟某某酒吧音响设备维修费积极赔偿,现已经赔偿完毕取得三方谅解,并表示不追究嫌疑人责任。


四、如犯罪嫌疑人张某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虽然张某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罪,但其主观故意犯罪目的不强,系未成年人,系初犯无前科,无故意犯罪记录,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较轻,取保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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