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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负责人刘红亮律师,北京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盈科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2019、2020、2021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刑事部团队50余位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主要承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黑社会(涉恶)性质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诈骗、经济金融犯罪,死刑辩护、复核案件,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 
    至今承办千余件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法制晚报》等媒体报道,敢于向司法不公“死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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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佟某涉嫌诈骗无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9/12/11

【案情简介】


佟某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业务员2014年5月,其作为房产中介与杨女士进行二手房买卖时,在公司经理韩某的授意下,以公司代缴有优惠为由,代杨女士缴纳税款35万余元。2017年9月24日,杨女士报警称其在2014年购买住宅过程中,被中介员工佟某以假税款凭证骗取35万余元。2017年10月10日,佟某被北京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15日被逮捕。


【案件结果】


2018518日,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佟某不起诉。


【律师辩护观点】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刘红亮律师担任佟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佟某并深入细致地分析卷宗材料,辩护人提出《关于对佟某涉嫌诈骗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人认为不能认定某有犯罪事实,其行为无罪,理由是:


1、本案二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共同故意


佟某在代理销售房产过程中,向受害人杨女士口头表示如果由公司代缴税费可以省钱,但是是否通过假个人所得税票,事先佟某是不清楚或者明知,没有证据证明与其老板韩某存在共谋的共同犯罪的故意。


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佟某虚构事实


佟某作为一明普通员工韩某对其具有支配地位,佟某韩某的交代并转告客户可以代办缴税符合逻辑并非佟某本人虚构事实并且受害人当天打入韩某本人账户41万韩某第二天就转出了一部分钱,后来还将此笔收入作为提成发给佟某6万余元可见该笔赃款实际上是由韩某在占有和支配


辩护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佟某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的主观故意,以及虚构代缴个税事实,认定佟某与他人构成诈骗罪共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按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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