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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影响警察执法或袭警的情况应该如何看待(妨碍公务罪)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12/30

      最近在整理办案材料时,无意中发现关于袭击警方或者妨碍影响警察办公务致使被拘留或者判刑的有不少。我对于这些一时冲动或者为了维护家人安全或者是因为兄弟义气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的年轻人表示很惋惜,因此,谈一谈关于袭警和影响警方执法这一块的法律知识,希望容易冲动人能够引以为戒,少一些冲动,多一些理智,能够为了自己的未来着想。 

     案例1,我的一名当事人是一名刚满20岁的帅小伙子,一天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附近,和几位朋友喝多酒了,尿急就到附近一个大门口小便,被人发现骂了几句,他不服趁着酒劲也对骂几句,被门口院里的人推搡了几下,之后感觉自己吃了亏,于是拿起手机报警,警察到了后发现其处于醉酒状态,就劝他回去,第二天再处理,其不服认为警察来了就应该替自己出气,警察劝他后就欲走,他不干了,反而与警察较上了劲,推搡并反手打了警察,将其脸部划伤,还从路旁拣了一块砖头欲攻击警察,后被警察制服一妨害公务罪判了7个月。

    案例2,30多岁的一名女房东,朝阳区,其因与镇政府、村委会有房产纠纷,一天警察到起出租的经营用房检查安全,其怀疑帮助对方整自己,是来找茬的,冲过来与与警察理论,混乱中,警察被人打了一拳,后证实其从衣兜里拿出一把小剪刀,欲攻击警察,后被拘留取保候审,因其鉴定精神为限制行为能力,被判缓刑6个月。

   案例3,因与他人发生矛盾,报警后警察调解后欲离开,对警察不满推了警察,后被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

    类似的案子好几个,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报警后,对警察的处理方式不满,警察要离开,期望值大大减低,情绪失控导致,大家也知道,一般警察出警有的态度很好,有的态度较为硬点,控制不好,反而与警察发生冲突,吃亏的是自己。

     刑法关于罪名的这一分类并没有袭警罪。但是,却有一条囊括袭警的罪名,即妨碍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者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本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侵害对象的,第一,必须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第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执行职务",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公务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比如,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而    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以上所述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一并论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报警后要理智对待警察执行公务,如果对其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向督查投诉,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和警察对这干,毕竟人家有公务执法权保护,再说,警察也有纪律约束,不会太过分,其也不是完全按照报案人的意志做事,保持冷静的心态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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